单位将年休假清零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发现公司把我没休完的年休假给清零了。我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单位有没有权力直接把员工的年休假清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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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将年休假清零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年休假的基本概念。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这是员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年休假的安排,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单位没有权力直接将员工的年休假清零。如果员工有未休完的年休假,单位应当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安排员工休完。只有在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安排休假,但是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已经提前告知员工,在跨一个年度安排的情况下,上一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被清零是有可能合法的。但这种情况也需要满足法定程序,即考虑员工意愿等。 如果单位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将年休假清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要清楚自己的年休假权益,遇到问题及时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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