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有住房租赁,开具中介费发票是否合法?
我公司经营范围里有住房租赁这一项,最近在业务中收了中介费,想问问能不能直接开中介费发票,这样做合不合法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违规了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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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营范围中有住房租赁的情况下开具中介费发票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经营范围的概念。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是企业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则专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住房租赁和中介服务,虽然它们都与房地产相关,但本质上是不同的业务类型。住房租赁是指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而中介服务则是为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而提供信息、媒介等服务并收取报酬。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仅明确为住房租赁,并没有包含中介服务相关内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开具中介费发票可能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开具发票应当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相符,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偶尔发生了中介服务业务,并且在开具发票时如实反映了业务内容,也并非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但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将中介服务纳入经营范围,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开具中介费发票。二是如果只是偶尔发生此类业务,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总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活动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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