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退彩礼钱是否合法?
我和对象刚离婚,结婚时给了对方不少彩礼。现在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退还彩礼钱合不合法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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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要求退还彩礼钱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产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虽然男女双方已经在法律上成为夫妻,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婚姻关系可能更多的只是形式上的。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即使存在上述后两种情况,给付方也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此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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