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归谁,没结婚分手后房子怎么分?


在讨论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归属以及没结婚分手后房子如何分配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子拥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比如,甲出资 60%,乙出资 40%,那么甲就拥有 60%的产权,乙拥有 40%的产权。而共同共有则是指所有人对房子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分份额。一般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特定情况下才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婚前共同买房的场景中,产权归属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和约定。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子的产权归属,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这就好比两人提前说好,房子按出资比例分,或者都归某一方,那法律会尊重这个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没有书面约定,通常会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比如,购房时双方的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出资比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婚前共同买房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当没结婚就分手时,房子的分配也会基于产权归属来进行。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割房子。可以将房子出售,然后按照份额分配售房款;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然后按照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假如一方出资较多,并且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多分配一些份额。因为出资多且承担房贷的一方对房子的贡献更大。比如,一方支付了大部分首付,且一直负责偿还房贷,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在其原本的出资比例基础上,适当多分一些。这也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总之,在处理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的房产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