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见孩子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我实在不想让对方见到孩子,因为过去相处中有很多不愉快。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直接不让对方见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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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之后,通常是不可以随意不让对方见孩子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说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去见孩子是其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责任。 不过呢,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心理等方面造成伤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探望权,但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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