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过户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打算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是我自己因为工作原因实在抽不出时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别人帮忙代办。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于房产证过户是否必须本人办理是怎么规定的,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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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过户不是必须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繁忙、身体原因不便出行等,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当事人若要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清楚地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且需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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