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因可抵扣数额很小而不进行抵扣勾选是否可行?
我拿到一些发票,发现可抵扣的数额特别小,感觉抵扣起来也没多大意义,所以想问问能不能因为可抵扣数额小就不进行抵扣勾选呢,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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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下,发票不抵扣勾选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但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因可抵扣数额很小而不抵扣勾选是否可行。 发票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实际操作层面,对于可抵扣数额很小的发票,纳税人选择不抵扣勾选是可行的。因为税法并没有强制要求纳税人必须对所有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进行抵扣勾选。纳税人可以基于自身的财务管理、成本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进行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不抵扣勾选,那么这部分税额将不能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相当于放弃了这部分税收利益。而且在后续的税务检查中,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不合理的不抵扣行为,可能会要求纳税人作出解释。所以,纳税人应当根据真实的业务情况和合理的财务考量来决定是否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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