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对方主责我次责,但对方要求次责承担其损失合理吗?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结果对方却要求我承担他的损失,我就很纳闷,明明他是主责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需不需要承担他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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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对方要求你承担其损失这种情况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不过并非不合理地全部让你承担。 首先,需要了解“主次责任”的含义。主次责任是对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一般来说,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责任比例较大,次要责任方承担的责任比例较小。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主次责任比例划分有70%和30%、80%和20%等,但具体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的赔偿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要在限额内就会进行赔付。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所以,如果对方要求你承担他的损失,是要求你在合理的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这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如果确定你承担30%的次要责任,那么对于对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你就需要承担30%。但如果对方要求你承担全部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你可以先与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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