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扣除,多个人写同一租房是否合理?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租了套房子,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时,我们都想把这套房填上去扣除。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多个人写同一租房来进行个税扣除合不合理,这样做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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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扣除中,多个人写同一租房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住房租金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果多个人共同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这些签订合同的承租人都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小李、小张和小王三人共同签订了一套住房的租赁合同,他们都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他们三人都能根据所在城市对应的扣除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相应的住房租金。 然而,如果只有部分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其他未签订合同的人也填写该租房信息进行扣除,这是不合理且不符合规定的。比如小赵和小孙一起租房子,只有小赵签订了合同,小孙未签合同,那么只有小赵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小孙填写该租房信息扣除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依据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来核实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发现虚假扣除情况,纳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所以,多个人写同一租房进行个税扣除时,要严格按照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来操作,确保扣除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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