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二房东索要押金和定金是否合理?
我最近想租房子,遇到个二房东,他要我交押金和定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二房东这样做有没有依据,要是交了后续出现问题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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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二房东索要押金和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 首先来说押金,押金是为了防止租客拖欠房租或破坏房屋的资金担保。如果租赁合同结束,租客没有违约行为,二房东应该全额返还给租客。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强制规定必须要交押金,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就是有效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租客为了顺利租到房子,也愿意缴纳押金来让房东放心。 接着讲定金,定金是当你承诺要定下来出租的房子后,但不能及时入住,有些二房东会要求支付一笔定金,用于保证租客会租这套房子,并给租客预留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二房东收的定金没超过规定比例,那就是合法的,不过要注意,定金一旦违约是不能退还的,却可以抵房租。 不过,二房东收取押金和定金是有前提条件的。一般情况下,二房东要转租房屋,需要获得房东同意。如果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并收取押金定金,那么这种行为存在风险,租客的权益可能难以保障。而且二房东收取押金定金应该提供正规的收据和合同,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通过这种方式对未来的合同履行做出一种约定和约束。 押金:是为了保障房屋及相关物品完好、租金按时支付等目的,由租客向房东或二房东交付的一定金额的担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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