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但对方定损没通知我,这合理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全责。可对方去定损的时候根本没通知我,直接就定完损让我赔钱。我心里有点没底,也不知道这个定损价格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对方这样不通知我定损,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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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认定为全责,而对方在定损时没有通知您,这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和权益保障方面的考量。 首先,从公平合理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于车辆损失的定损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定损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方在进行定损时,有义务通知您参与。因为定损结果直接关系到您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如果您没有参与定损过程,可能无法对定损的项目、价格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质疑,这对您来说是不公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的定损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了解定损的情况,并且有权对定损结果提出异议。如果对方没有通知您就进行定损,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损失。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您对对方的定损结果存在异议,您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申请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如果经过重新核定或者调解,仍然无法解决争议,您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总之,对方在定损时没有通知您是不合理的,您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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