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判决时没有通知受害人合理吗?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最近案子判决了,可我却完全不知情,是后来听别人说才知道的。我就想不明白,法院判决的时候为什么不通知我呢?这合理吗?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通知受害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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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判决通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判决时是否通知受害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通知受害人”的法律概念。这里的通知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受害人,保障受害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但对于是否必须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过,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涉及到判决结果时,法律也没有明确要求法院必须直接通知受害人。但是,如果受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成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那么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就需要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的送达和通知规则。 所以,如果受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通知受害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通常是不违反法律程序的。然而,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尽量通知受害人判决结果,让受害人知晓案件的最终处理情况。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因未被告知判决结果而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检察院申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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