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区没有结婚证孩子不给上户口合理吗?
我家在拆迁区,我和孩子爸爸没领结婚证就有了孩子。现在去给孩子上户口,相关部门说不给上,我不明白这合理吗?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孩子上户口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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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上户口是一项基本权利,无论父母是否领取结婚证,孩子都应该有获得户口登记的资格。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证,就剥夺孩子上户口的权利。 对于拆迁区的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以没有结婚证为由不给孩子上户口,可能是存在误解或者工作上的错误理解。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准备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要求按照规定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户口登记机关仍然拒绝办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孩子合法的上户口权益。同时,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没有结婚证的父母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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