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公司对员工调岗又降薪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朋友工伤后回公司上班,公司给他调了岗位还降了薪,他心里很不舒服。他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工伤员工在这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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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调岗又降薪的做法,原则上是允许的,但必须具备充分且合理的原因。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职工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想要调岗降薪,需要证明其调动职位与薪酬的决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比如,当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无法胜任现行工作职位时,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职务调动。若遇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明显不足;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其它非职业伤害导致无法再行原工作任务等情况,企业可在未经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单独行使调岗权利。 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劳动法》第26条第2项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据岗变薪变原则调整员工薪资。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职责应归于用人单位来证明其调动职位与薪酬的决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理依据,这种调岗降薪的行为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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