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乱说别人是属于诬陷还是诽谤?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点矛盾,他没有任何证据就到处乱说我的坏话,把一些莫须有的事情按在我头上。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诬陷还是诽谤,想了解一下这两者怎么区分,他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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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诬陷和诽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比如张三没有任何证据,却到处跟别人说李四是小偷,让李四的名誉受到损害,这就可能构成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诬陷通常指的是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比如王五故意编造赵六有贪污犯罪的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让赵六受到刑事处罚,这就属于诬告陷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回到没有证据乱说别人的情况,如果只是在日常生活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一般属于诽谤;但如果是向有关机关告发虚假犯罪事实,意图让他人受刑事处罚,则属于诬告陷害。具体属于哪种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行为和目的来判断。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根据情况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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