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求看离婚协议过分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最近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后续问题,我想看看当初签的离婚协议确认内容,可前夫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就想知道,我要求看离婚协议过分吗,我有没有这个权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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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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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看,要求看离婚协议通常不过分,而且当事人是有权利查看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协议的性质来讲,离婚协议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每一方都应该对协议内容有清晰的认知,并且在后续也有权查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适用该规定。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书面合同,双方都持有并保存协议文本,且有权利随时查看。 另外,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查看离婚协议,可能会影响到另一方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和维护。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后续执行问题时,一方需要确认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归属和分配方式,如果无法查看协议,就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查看离婚协议不仅不过分,而且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查看,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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