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了事后再找肇事者还有用吗?
我前几天走路的时候被车撞了,当时没什么感觉就让对方走了。可现在身体开始疼了,想去医院检查又担心费用问题,就想着能不能再找那个撞我的人。不知道这时候再去找他还有没有用,法律上认不认这种事后的追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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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交通事故被撞后,事后再找肇事者理论通常是有用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虽然事故当时可能没有立即处理,但后续发现问题依然可以依据此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事后再找肇事者,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与肇事者的关联性,维权就会相对顺利。比如有当时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路人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这些证据可以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以及事故经过等信息。要是证据充足,那么事后找肇事者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从法律时效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受害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在时效范围内,事后追责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如果事后才找肇事者,而又没有足够的证据,比如没有现场监控,也找不到证人,对方又不承认撞人事实,那么维权就会比较困难。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便当时感觉没事,也尽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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