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时间是按冻结当日算吗?
我账户被司法冻结了,现在不清楚冻结时间的起始计算方式。我想知道到底是从冻结当日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规则呢?这关系到我什么时候能正常使用账户资金,所以很想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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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冻结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限制处分的一种措施,常见于诉讼保全、执行等程序中。 关于司法冻结时间的计算起始点,一般来说是按冻结当日开始计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期限,通常是从采取冻结措施的当日开始起算。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的司法程序,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冻结是基于诉讼保全措施,且在冻结后出现了续冻的情况,续冻的期限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此外,如果当事人对冻结措施有异议,提出复议等程序,在复议期间冻结措施的效力和期限计算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具体的司法冻结时间计算,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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