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公司会不给赔偿吗


工伤十级公司并非一定不给赔偿。首先,咱们得知道工伤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来保障的。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你的工资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以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低于六成的话,就以六成计算。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所有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数额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如果公司不给赔偿,法律也给咱们提供了维权途径。首先可以尝试和公司友好协商,大家心平气和把事情谈清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行,还能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要是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公司又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特殊情况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之前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规定了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统一进行社会保险相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的地区范围。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