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据中约定纠纷管辖地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有借款往来,在借据里约定了纠纷管辖地。但现在真出现纠纷了,我有点担心这个约定会不会没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借据里约定纠纷管辖地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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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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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据中约定纠纷管辖地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这种方式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纠纷解决的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借据通常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同样适用于该条款。 那么,在借据中约定纠纷管辖地要想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管辖地,那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二,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如果选择的法院与该借款纠纷没有实际联系,那么这个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其三,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专属管辖的一种情况。如果借据中约定的管辖地违反了这些规定,约定也是无效的。 举例来说,如果在借据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而合同签订地确实是真实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当发生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就可以依据这个约定,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有效的。相反,如果约定的管辖地与借款纠纷没有实际联系,比如随意选择了一个与双方当事人和借款行为都毫无关联的法院,那么这样的约定就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综上所述,借据中约定纠纷管辖地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谨慎约定管辖地,确保约定的有效性,以保障自己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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