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代签是否合法?
我家遇到征地,补偿款发放通知下来了,可我在外地没办法亲自签字。家里人想帮我代签领补偿款,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会不会影响我拿到应得的补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征地补偿款代签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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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代签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代签涉及到民法中的代理制度。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以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征地补偿款代签这件事上,如果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代签就是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征地补偿款的领取不属于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所以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当被征地人出具了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他人代签征地补偿款协议并领取款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签,这就形成了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签行为是有效的,法律后果由被征地人承担。 然而,如果没有被征地人的授权,他人擅自代签征地补偿款协议,这种代签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未经授权的代签,被征地人如果不认可,代签协议对其不产生约束力,被征地人可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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