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协调费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

我所在的村子最近有一笔土地协调费,大家对这笔费用是不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有很大争议。有人觉得是,有人觉得不是。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土地协调费到底算不算村集体经济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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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协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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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调费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村集体经济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经营、投资、资源开发等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关于土地协调费,它通常是在土地流转、征收等过程中,为了协调各方利益、处理相关事务而支付的费用。 如果土地协调费是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协调土地流转,利用集体资源,以集体名义进行相关活动而获得的,并且资金最终流入村集体账户,那么它有可能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收益。因为这可以看作是村集体通过协调土地相关事务,参与市场活动而获取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如果土地协调费符合上述规定,自然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范畴。 然而,如果土地协调费是个人为了协调土地相关事宜而获得的报酬,与村集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无关,或者是用于特定的协调事务开支,没有成为村集体可支配的收入,那么就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 总之,判断土地协调费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关键在于看它的来源、性质以及资金的流向是否与村集体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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