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了解下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法律依据能让我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我能不能要求赔偿,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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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里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形式(货币形式)、周期(按月支付),强调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工资。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一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能要承担加付赔偿金的责任,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惩罚力度。 再者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此条例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罚的权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严重的拖欠工资行为作出了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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