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对房产有哪些处理权益?
我丈夫前段时间突然离世了,我们有一套房子,我不太清楚现在在法律上我对这套房子能怎么处理。是可以直接自己决定卖不卖,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对房子的具体处理权益有哪些,该遵循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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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对房产的处理权益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看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姻期间购买,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妻子首先能拥有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 接着看丈夫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处理属于丈夫那一半房产的继承问题。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丈夫那一半房产份额。 如果妻子想对整个房产进行处理,比如出售、赠与等,首先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通过这个手续,丈夫的份额会变更到妻子名下,或者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共有。完成这一步后,妻子才能依法处置房产。但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妻子单独处理房产,就可能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妻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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