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房子要怎么过户给妻子?


丈夫去世后,房子过户给妻子的情况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遗嘱继承情况**: 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产由妻子继承,那么妻子需持遗嘱、丈夫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在取得公证书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即可。这一流程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情况**: 若丈夫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份额。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范围,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全体继承人需要协商一致,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表明由妻子继承房产。在办理公证时,需提供丈夫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公证完成后,凭借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办理继承和房产过户手续时可能存在具体要求差异,办理过程中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