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不在了,房产该如何继承?

家里的房产一直是和丈夫共同居住使用,现在丈夫突然离世,不知道这房产到底该怎么分配。是直接都归自己,还是要和其他亲属一起分?还有如果丈夫留有遗嘱又该怎么办?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房产继承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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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丈夫去世后,房产的继承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来进行。具体如下: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要先把房产中属于妻子的那一半划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 其次,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并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丈夫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房产;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 最后,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在实际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以通过自行办理过户、通过法院诉讼后办理过户以及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再过户等方式完成房产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且手续齐全,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公证继承;若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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