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理赔完两个半月后身体不适又要索赔合理吗?
之前我开车撞了人,当时已经按照程序完成了理赔。但两个半月后,被撞的人说身体不适,又来找我索赔。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我需不需要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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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理赔完两个半月后,伤者身体不适又要求索赔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判断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需要再次赔偿。 首先要明确“理赔完”的含义,通常意味着双方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完成了赔偿支付。一般来说,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公平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后续发现的身体不适确实是由之前的交通事故所导致,且在之前理赔时无法预见,那么伤者是有权利要求追加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此次身体不适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伤者可以依据该法律条文要求合理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伤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身体不适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可能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等。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再次索赔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和伤者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若对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再次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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