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医保局找欠款人算诈骗吗?
我是一名律师,为了帮委托人追讨欠款,去医保局了解欠款人的信息。现在有人说我这样做是诈骗,我心里很没底,想问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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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律师去医保局找欠款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诈骗。简单来说,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况下,律师去医保局找欠款人,如果是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比如依法出具相关的委托手续、介绍信等,按照医保局的规定和流程去了解欠款人的信息,这是为了实现合法的债权追讨,不构成诈骗。因为律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 然而,如果律师采用了欺骗的手段,比如虚构身份、编造虚假事由等,骗取医保局工作人员提供欠款人的信息,这种行为就可能存在问题。虽然不一定直接构成诈骗罪,但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或者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律师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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