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抚养方不给探视孩子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之前说好我可以定期探视孩子,可最近她突然不让我见孩子了。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孩子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探视权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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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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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方不给探视孩子,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抚养方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抚养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对方拒绝探视的原因,并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请求。总之,法律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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