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在探讨企业在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企业若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表明企业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招聘时明确设定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间对劳动者进行客观的考核。考核结果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企业要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劳动者。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要有合法的理由,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否则,可能会面临劳动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等。所以,企业在处理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时,一定要谨慎、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