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属于预期违约?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还没到起租时间,房东就说不租给我了。我不太懂这种情况是不是算预期违约,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在没开始履行时出现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预期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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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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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是否属于预期违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在未来某个时间一起做一件事,但其中一个人提前说自己不做了,或者做了一些明显表示不会去做的事。 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预期违约的法律依据。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它本身只是一种合同形式,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说租赁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不过,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预期违约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就明确告知承租方不再出租房屋,或者承租方在还没到租赁开始时间就表示不会租赁该房屋,这些都属于预期违约的表现。 当租赁合同中出现预期违约时,受损害方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在实际处理租赁合同预期违约问题时,受损害方首先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以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的行为。然后,可以先尝试与违约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租赁合同本身不属于预期违约,但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受损害方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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