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交了定金。但事后了解到合同有诺成和实践之分,我不太确定租赁合同算哪种。如果是诺成合同,那签了合同是不是就生效了;如果是实践合同,是不是要交付租赁物才生效?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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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租赁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我们得先了解诺成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从这可以看出,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时,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比如,甲和乙经过协商,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就租金、租期等事项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在这个时候,租赁合同就已经成立,不需要乙实际入住该房屋或者甲实际交付房屋的钥匙等行为,合同就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租赁合同并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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