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在探讨虚假宣传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假宣传和免责条款。虚假宣传,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通过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方面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而免责条款是合同中的一种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或限制一方未来责任的条款。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同时,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虚假宣传本身就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虚假宣传免责条款通常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允许这样的免责条款生效,就相当于鼓励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这显然与法律的立法目的相悖。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保健品公司在合同中设置虚假宣传免责条款,声称其宣传的产品功效即使与实际不符也无需承担责任。而实际上该产品根本不具备所宣传的治疗疾病的功效,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遇到虚假宣传免责条款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宣传资料、交易记录等。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免责条款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