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用?
我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之后又签了补充协议,但是现在房东好像不认补充协议的内容。我想知道这个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约束房东按补充协议来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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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般是有用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它是在原租赁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原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后续情况发生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协商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对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和完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通常也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和原租赁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原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由房东负责维修,那么这个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按照补充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你遇到房东不认补充协议内容的情况时,你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要求他按照补充协议履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补充协议、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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