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就很疑惑违约责任这块。不太清楚能不能自己和对方商量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比如要是对方没按时交货咋赔偿这些。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违约责任到底有没有约定性呀,要是能约定,范围和界限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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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这一特性源自合同自由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在缔结合同时,合同各方在法律准许的范畴内,能自主决定违约责任的诸多方面,像表现形式、存在范围、算定方式以及违约金的实际数值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五百八十五条也表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都体现了违约责任的约定性,即合同双方能依据自身意愿,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基础上,自由协商设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不过,虽然违约责任有约定性,但并不意味着约定可以完全排除法律规定。例如,《民法典》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应遵循合理性原则,不得超过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法院有权进行调整;要是合同中的某些约定违反了公共秩序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些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所以说,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在法律框架内的灵活处理,让合同双方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符合双方利益的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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