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欠我钱一直没还。我听说有一种留置权可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留置权是不是得双方事先约定好才行。我和对方之前也没提过这事儿,现在我能行使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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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这意味着它并不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那么,法定的条件有哪些呢?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通常是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而占有,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关系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这就是合法占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但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债务。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而产生的,或者说该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为为定作人加工物品而产生了加工费的债权,此时,承揽人就可以对加工的物品行使留置权。 不过,留置权也有一些限制和特殊情况。《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此限制。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也就是说,虽然留置权是法定的,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综上所述,留置权一般不需要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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