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是否要出生活费?
我家人被判了有期徒刑,我想知道在服刑期间,需不需要为他出生活费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要是需要的话,费用大概是个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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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一般不需要自己出生活费。首先,从法律规定和保障机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这意味着罪犯的生活费是由国家财政进行负担的,体现了国家对罪犯改造和基本生活的保障。 监狱会按照一定的标准为罪犯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包括食物、住宿等方面。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的,以确保罪犯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罪犯有个人消费需求,比如购买一些日用品、学习用品等,是可以通过在监狱内劳动获得报酬,或者由家属汇款到其个人账户进行消费的。但这不属于生活费的范畴,而是额外的个人消费支出。所以,总体来说,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基本的生活费用不需要自行承担,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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