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原件丢失还有效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后来不小心把原件弄丢了,只剩下复印件。现在涉及到一些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问题,对方想耍赖不认,我就担心这离婚协议原件没了,复印件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作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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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原件丢失并不影响其本身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不仅是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 虽然原件丢失,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存在和内容,比如复印件、手机拍照留存的协议文本、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离婚协议仍然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和处理纠纷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以,即使原件丢失,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协议内容,离婚协议依然是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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