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拘留行政复议是由谁出席?
我被公安拘留了,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我不知道在复议过程中,公安这边是由谁来出席应对我的复议请求。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情况,这样我也能心里有数,在复议的时候能更好地处理,所以想问下公安拘留行政复议到底是谁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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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拘留行政复议中,出席参与复议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公安拘留的行政复议,一般来说,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会参与其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公安拘留行政复议这个场景中,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就是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指派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席行政复议。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他们熟悉公安执法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专业地应对行政复议中的各种问题。 此外,具体经办该拘留案件的民警也可能会出席。因为他们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细节,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对案件的事实经过进行说明和解释,为复议机关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以支持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所以,公安拘留行政复议中,一般是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经办民警代表公安机关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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