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自诉判决书是怎样的?


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自诉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自诉案件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首先,判决书会有一个基本信息部分。这里会写明参与案件的各方信息,比如自诉人,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要写清楚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还有被告人,即被指控犯罪的人,同样要写明其基本信息。此外,还会记录案件的由来,比如自诉人什么时候以什么罪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及法院受理的情况。 接着是案件的事实部分。这部分会详细描述销售伪劣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伪劣产品的种类、数量、销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比如,被告人在什么时间、在哪个商店,卖了多少不合格的食品给自诉人。这些事实都是依据法庭上查明的证据来认定的,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购买凭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然后是判决理由部分。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阐述为什么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会结合具体的销售金额、伪劣产品的情况等,说明适用哪一条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最后就是判决结果部分。这里会明确写出被告人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构成犯罪,会写明判处的刑罚,比如有期徒刑的年限、是否有罚金以及罚金的数额等。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也会在判决结果中说明。同时,判决书还会告知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