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忠诚协议合同的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大框架来说,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因为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随意调整 。 一般情况下,如果忠诚协议存在限制一方基本人权的条款,比如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等,这些条款是无效的。像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同样无效,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单纯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手段。同时,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过高的赔偿数额法院通常不会认可。 另外,如果是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求出轨方立刻签,这种在“胁迫”状态下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没有上述无效条款,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比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总之,忠诚协议合同的效力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限制过错方某些权利、赔偿精神损失的协议。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