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属于工伤?
我得了肺癌,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在工作环境里可能接触到一些有害的东西,但是不确定和我的病有没有关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判断肺癌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而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肺癌,如果是因为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工作原因导致患上职业病性质的肺癌,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确定是否为职业病,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如果肺癌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而是自身疾病等其他因素引起,那么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自身有不良生活习惯等导致患肺癌,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无关,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肺癌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如果怀疑是工伤,应及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其进行专业的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