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买房结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男方结婚后,男方买了房,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具体想了解下不同购房情况对于房产归属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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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男方买房结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男方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该房屋是男方单方面购买的,那么此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在结婚后,该房屋的性质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改变,仍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个人财产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确定归属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如果男方在结婚前只是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婚后还在继续偿还房贷,那么结婚以后偿还房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后续增值的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相应的部分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有过特殊的约定,比如说约定房子只归男方一方所有,或者归女方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彼此之间的约定来执行。 再次,如果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即便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仅列明男方姓名,也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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