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导致女方离婚,男方有没有责任?
我和一个已婚男人有了婚外情,现在因为这件事我离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男人需不需要对我的离婚承担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他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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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外情导致女方离婚,男方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这里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单纯的婚外情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男方要对女方离婚承担赔偿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的婚外情行为仅仅是偶尔的出轨,未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么通常在女方自己的离婚案件中,女方很难基于男方的婚外情行为要求该男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自己的离婚诉讼中,可以向自己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男方的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罪,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女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明知男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双方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所以,判断男方是否有责任,关键要看其婚外情行为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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