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是否算刑事责任?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在推搡过程中对方不小心摔倒,脑袋磕到尖锐物品去世了。我不是故意要他死的,这种情况算误杀吗,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啊?我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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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误杀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刑法里,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要么你应该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没去想;要么就是你虽然想到了,但觉得肯定不会发生这种后果,可最后还是导致了他人死亡。 对于误杀这种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如果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其他罪名中包含过失致人死亡情形的,比如交通肇事罪等,就按照相关罪名来定罪处罚。 所以,误杀一般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定罪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包括行为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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