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约定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


在探讨夫妻存续期间约定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向别人借了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之间是可以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那么这个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 然而,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涉及到外部债权人时,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债务承担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是因为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并不了解夫妻内部的约定情况,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要求夫妻共同偿债的权利。例如,夫妻一方以家庭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承担的约定,当借款到期未还时,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还款。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借款时知道夫妻之间有债务承担的约定,那么债权人就只能按照约定向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就对债权人产生了效力。所以,夫妻之间约定债务承担时,最好能够让债权人知晓,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夫妻存续期间约定一切债务都由一方承担,在夫妻内部是合法有效的,但对外部债权人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知晓该约定。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进行债务约定时,尽量做到明确、书面,并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沟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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