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的房子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有对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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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判断婚内购买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婚内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比如是用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收益等购买的,即便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产权也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在这种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内买的房子只有一方名字,大多数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像上述所说的特殊情形。如果在财产认定上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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