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结婚后,总觉得这婚姻可能存在效力问题。我想知道,该按照什么程序去认定婚姻效力呢?是直接去法院,还是有其他的步骤?希望了解详细的婚姻效力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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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认定程序指的是当涉及婚姻是否有效的情况时,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婚姻效力状态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效力的认定主要涉及几种情况。比如,重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一个人不能同时和两个及以上的人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还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无效,这里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保证后代的健康和避免一些潜在的问题。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此类婚姻也是无效的。 另外,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也是无效的。男性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是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要认定婚姻效力,一般要通过诉讼程序,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双方,也可能是利害关系人。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在审理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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