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书,明确各自财产归属。但不知道这个约定书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效,不公证会不会后面出现纠纷时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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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婚内财产约定书。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婚内财产约定书,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并不是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 其次,我们再看看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婚内财产约定书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其证明力。在日后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约定书作为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减少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而且,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会对约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约定书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便利和保障。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对婚内财产约定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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