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打算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想把对方名下的一套房约定为夫妻共有。但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也担心之后会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这种在婚内财产协议里把一方名下房产约定为共有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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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婚内财产协议,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使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协议双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讲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双方是自愿、真实地做出这样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第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合法债务等。第四,该房产须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所有权,如果房产涉及第三方权益,那这样的约定可能存在问题。 另外,如果约定涉及的是一方的婚前房产,除了签订协议,最好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要是只做了约定却一直不办理手续,当双方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面临困难。总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就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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